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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首次赴济南中院出庭应诉

发布日期:2018-01-22 10: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当事人(被请求人)不服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淄知法处字【2017】2号、4号处理决定两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这是去年下半年全国知识产权司法跨区域管辖制度改革,淄博市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划归济南中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以来,我局参与的首次行政诉讼。

    开庭前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严细认真的应诉准备工作,梳理了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编制了证据清单,针对原告起诉状内容的每一个质疑,一一准备了有针对的答辩词,并准确列举出全部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在涉案专利纠纷行政调处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始终依法办事,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调查笔录等均要求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口审主要环节也按法律规范进行,保证了证据确凿充分和执法程序合法有效。

    庭审过程可以看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对庭审作了充分的准备,对案卷案情相当熟悉,审理要点鲜明,问话准确精当,法庭审理步步紧扣实质性问题,无争议证据和环节一言带过,已经引用或质证的案情简要概述,程序既严格规范,又灵活便捷,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庭审效率很高。

    通过参加庭审,我局执法人员开阔了眼界,发现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对促进我局执法工作改进和提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法律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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