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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09:52:4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8〕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1、根据《通知》规定我市推荐单位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共同推荐。

    2、根据《通知》规定,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2个推荐名额,高新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有2个推荐名额,山东信通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各有1个推荐名额。另外,根据国家局《通知》规定,每个全国性行业协会有4个推荐名额,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通过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示范企业推荐的项目应通过市知识产权局进行项目自荐和推荐,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遴选推荐原则

    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通知》参评条件及要求基础上,应当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1、积极参与省、市专利奖评选申报并获奖的项目;

    2、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一定的专利持有量。

    3、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4、专利质量高,保护性强,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区县局组织项目参评时,广泛运用院士工作站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等有效途径申报国家专利奖,通过多渠道申报,提高获奖比例。

    2、我市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两名院士推荐参评的项目,应在《通知》受理截止日(5月18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备案函(纸件)和项目资料(电子件)。

    3、各区县和示范企业请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送市知识产权局,逾期将不再受理。推荐函3份(纸件,附件2),项目资料3份(光盘或U盘存储,并用标签标注“中国专利奖”及推荐单位名称),具体按《通知》要求上报。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工作通知”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gztz/1121203.htm)。

   

    联 系 人:刘菊

    联系电话:3179015

    联系邮箱:zb9015@163.com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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