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通知 | |||
|
|||
各专利权人: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有关规定,开展2017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专利应为以该企业名称登记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技术应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且具备转化实施价值。专利授权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月31日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由各区县局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区县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填报《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已享受过省专项资金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应在表中“已享受省级资助情况”一栏中予以注明 (二)区县知识产权局填报《2017年度山东省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纸件一式2份提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5月2日至5月22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附件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doc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