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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09:2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具体内容请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为做好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1、根据《通知》规定我市推荐单位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共同推荐。

    2、根据《通知》规定,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2个推荐名额,高新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有2个推荐名,山东信通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各有1个推荐名额。另外,根据《通知》规定,每个全国性行业协会有4个推荐名额,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通过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高新区、示范企业推荐的项目应通过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进行项目自荐和推荐,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遴选推荐原则

    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通知》参评条件及要求基础上,应当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1、积极参与省、市专利奖评选申报并获奖的项目;

    2、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一定的专利持有量。

    3、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4、专利质量高,保护性强,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参评时,广泛运用院士工作站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等有效途径申报国家专利奖,通过多渠道申报,提高获奖比例。

    2、我市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两名院士推荐参评的项目,应在《通知》受理截止日(5月5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备案函(纸件)和项目资料(电子件)。

    3、各区县和示范企业请于2019年4月29日前,将《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推荐函3份(纸件,附件2),项目资料3份(光盘或U盘存储,并用标签标注“中国专利奖”及推荐单位名称),具体按《通知》要求上报。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工作通知”栏目自行下载。

   

    联 系 人:刘菊

    联系电话:3179015

    联系邮箱:zb9015@163.com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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