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市《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桂 娟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98号(质量大厦) 邮政编码:255022 联系电话:0533 3178957 电子邮箱:zb3178957@zb.shandong.cn 附件:《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