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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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国知发服字〔2020〕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围绕推进“六大赋能行动”和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 护和运用,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速创新进程,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中心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制定了《淄博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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