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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12:38: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字〔2024〕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淄博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须满足《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其中,“质押专利中至少有一件为首次质押的发明专利”是指《实施细则》施行日后发放的贷款项目,之前已完成贷款发放的按照原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日期范围

    2023年度内完成还款付息的项目。

    三、申报、审核

    企业申报贴息应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登录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按系统提示步骤完成贴息申报书填写、证明材料上传,提交贴息申请。

    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内网,对辖区企业提交的贴息申请,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审核。

    四、专利权质押贷款占比计算

    贷款属于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专利权质押贷款占比=专利权质押担保金额/(抵押担保金额+质押担保金额+保证担保金额),其中,质押、抵押、保证担保金额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计算贷款占比。

    五、其他要求

    各区县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上传时间截至7月7日。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局备案。申报过程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系统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

 

    联 系 人:刘   菊

    联系电话:3179015

 

    附件:《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系统操作指南》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8日 

附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系统操作指南(企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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