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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淄博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0 11: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完善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淄博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主体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网点或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及相关服务机构等。已认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单位不参与本次备案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专业团队保障:应为独立法人单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及必要兼职人员,具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经验;

 2、服务能力要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针对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3、基础条件支撑:具备专用服务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拥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知识产权数据库、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

 (二)申请材料

 1、淄博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见附件);

 2、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3、相关工作制度及软硬件设施配置情况;

 4、其他佐证服务能力的补充材料(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主要工作业绩说明、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三、工作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备案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等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备案申请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经申报、审查、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通过市级网点备案后,择优向省局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四)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有效期为三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报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且未改正的;

 3、近三年有经知识产权行政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受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有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悦,0533-3180775

 邮箱:zb3180775@zb.shandong.cn

 附件:淄博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docx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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