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淄知字〔2020〕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园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综合能力,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新业态根据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淄博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淄知字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方案

  2.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园区申报书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94 

附件1

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方案

 

为着力提升园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综合能力,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新业态根据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淄博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淄知字202018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园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制定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方案

一、托管原则和目标

知识产权托管是指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专利托管服务。托管工作的原则是双方自愿、诚实守信,目标是引导、推动和帮助各类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协助企业对专利权益进行维护、预警分析和运营提供支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创新型高成长企业。

二、托管主要内容

托管分为完全式托管、顾问式托管、单项式托管。

完全式托管面向于完全没有或者仅有少量专利工作人员的企业。企业将其全部专利事务整包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充当企业专利工作机构的角色。

顾问式托管面向于只有少量专利工作人员的企业。企业将其咨询性专利事务委托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充当企业顾问的角色。

单项式托管面向于有较多专利工作人员,并且企业专利工作水平达到较高程度的企业。

在托管过程中,企业可以全部或部分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分析、专利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服务、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维权保护、战略规划、人才培训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

三、托管工作体系

园区托管试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确定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的园区、区内中小企业、相关服务机构共同推进。

(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的整体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1.构建供需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园区推选服务机构,推动试点园区及区内企业与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2.指导试点园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实施;

3.检查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的实施效果,帮助园区总结托管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二)试点园区负责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推选合格服务机构;

2.为服务机构入园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开展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对接活动;

3.指导园区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组织安排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制定托管方案;

4.组织监督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协调服务机构与托管企业合作及产生的问题;

5.及时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报托管工作进展等。

(三)服务机构是指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本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外地驻淄分支机构。试点园区和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自由选择服务机构开展托管业务。服务机构与园区及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的,双方应订立合作协议及托管合同,确定托管内容。

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有:

1.受园区委托,为区内小微企业提供完全式或部分式托管;

2.为托管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托管方案;

3.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托管方案和服务人员;

4.协助园区建立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分析托管工作效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5.向园区汇报工作进展等。

四、试点园区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各类中小企业集聚区,包括创新创业园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设计基地、创业中心、创意园区、孵化器基地、科技园等。

(二)试点周期和试点要求

试点周期为一年,自批复日起至次年批复日,试点要求如下:

1.确定专人负责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系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及托管对接服务工作,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2.确定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园区要为托管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

3.试点期内,入托企业不少于10家,且入托企业均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其他知识产权申请有较大幅度增长,引导入托企业逐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试点园区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托管工作总结、入托企业列表和培训、对接现场照片报送到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园区申报书;

2.试点园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附电子件),经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

请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动员所辖区域有一定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年度内拟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园区开展托管试点工作。

五、试点经费支持

对试点园区,根据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托管工作目标及措施情况,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专用于知识产权培训宣传、组织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对托管服务机构的奖励、对入托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建设等。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配套资金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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