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标题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淄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发文字号
淄知字〔2021〕5号
索引号
12370300495545482D/2021-5188267
成文日期
2021-10-12
发文日期
2021-10-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淄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淄知字〔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精神,根据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淄市监知字〔2021〕55号)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度淄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专利质量为目标,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使其成为全市高价值专利创造高地、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支持范围
淄博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在淄成立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高价值创造类
申报主体: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主营项目的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具有形成高价值专利的实力。
(2)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来源;研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较多的本行业、产业的专利;单位在经营、科技、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资信良好。
(3)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有效运行。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主体可进行申报:
截止到申报日高维持年限(10年以上)发明专利存量,高校不低于3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5件,企业2件以上,或其他领域高价值专利拥有量1件以上,并逐年增加。
截止到申报日发明专利有效量,高校不低于50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10件,企业不低于10件。
申报日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高校不低于5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5件,企业不低于5件。
2.转移转化类
申报主体: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独立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独立申报单位或牵头申报单位,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设置科学合理。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团队,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高校、科研院所截止到申报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50件以上,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收益500万元以上。
(3)企业截止到申报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200件以上。受让专利成功转化实施、进入产品阶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新增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申报日上一年度开展专利权质押并实际获得质押融资300万元以上。
3.运营服务类
申报主体: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和团队,开展代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作。
(2)申报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不包括代理类业务收入)收入150万元以上。
(3)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申报日上一年度促成专利转让、许可或质押融资次数不低于10次。
(4)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接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的检查与监督。
2. 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1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高价值专利进行绩效评价。
3. 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按照信用评价机制开展项目信用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
列入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单位,培育期满后经认定信用评价良好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在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品牌化、标准化,产权运营等方面鼓励先行先试,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宣传培训、培育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同一申报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不同类项目;独立或牵头申报“转移转化类”项目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申报单位,申报“运营服务类”项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向社会公开,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单位不得超过2个。2021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盖章版)报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
联系人:王著明 联系电话(传真):3180775
邮箱:zb12330@126.com
附件:1. 淄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
2. 2021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2021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