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细则》解读
索引号: 12370300495545482D/2019-18288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淄博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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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号文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淄博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主要明确了导航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项目审批、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共13条。《细则》规定:导航项目根据每年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采取事前择优确定补助项目,事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市、区县级财政对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和内资控股企业,作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主体,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较多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

3.企业领导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4.企业能够为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和专业人员保障。

5.企业近三年来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及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1.在淄博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相关服务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具有一定服务实力。

2.拥有专利检索、信息服务、战略咨询服务、专利分析研究等业务职能,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利分析队伍城市实战培训班(基础班)、专利布局初级实战培训班和专利导航与专利预警分析培训班等相关《结业证书》,《七弦琴知识产权注册运营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等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不少于8人,其中与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分支机构从事专利导航相关服务的在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0人。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山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专利运营试点单位等服务资格的,承担过国家、山东省专利导航和分析评议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项目的材料

(一)《淄博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三)项目申报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三、项目审批

(一)淄博市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发布《淄博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申请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市级以上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对区县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县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上报市项目主管部门。

(三)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市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将通过评审的专利导航项目列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对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市、区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聚焦“四强”产业突破、六大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利导航项目优先支持。

四、项目管理

市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合同确立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实施步骤和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各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管理。

项目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专款专用,并接受市项目主管部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5个月内完成导航项目,完成期后的一个月以内,及时向当地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请验收备案,所在地区县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下列验收材料:

(一) 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专利导航报告(简版)。

(三) 项目资金决算表。

 

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考核的目标任务内容和专利导航报告为依据,视情开展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专利导航项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分配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合同约定3个月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中止其项目,并由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原渠道收回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