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2370300495545482D/2020-502511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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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4月,淄博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落实“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及全市重点改革攻坚计划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吹响了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和世界银行评价体系,举全市之力破解我市营商环境中的堵点痛点难点,以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号角。其中《方案》第165条明确规定:开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国知发服字〔2020〕1号)和《关于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37号)精神,积极推进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重点任务完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工作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4〕4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办字〔2018〕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 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

3.《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工作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4〕40号)

4.《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38号)

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办字〔2018〕13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弱小分散的情况和企业完全没有或者仅有少量专利工作人员的现状,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专利托管服务。

(一)托管主要内容

托管分为完全式托管、顾问式托管、单项式托管。

完全式托管面向于完全没有或者仅有少量专利工作人员的企业。企业将其全部专利事务整包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充当企业专利工作机构的角色。

顾问式托管面向于只有少量专利工作人员的企业。企业将其咨询性专利事务委托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充当企业顾问的角色。

单项式托管面向于有较多专利工作人员,并且企业专利工作水平达到较高程度的企业。

在托管过程中,企业可以全部或部分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分析、专利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服务、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维权保护、战略规划、人才培训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

(二)托管工作体系

园区托管试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确定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的园区、区内中小企业、相关服务机构共同推进。

1.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的整体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1)构建供需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园区推选服务机构,推动试点园区及区内企业与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2)指导试点园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实施;

3)检查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的实施效果,帮助园区总结托管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2.试点园区负责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推选合格服务机构;

2)为服务机构入园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开展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对接活动;

3)指导园区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组织安排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制定托管方案;

4)组织监督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协调服务机构与托管企业合作及产生的问题;

5)及时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报托管工作进展等。

3.服务机构是指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本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外地驻淄分支机构。试点园区和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自由选择服务机构开展托管业务。服务机构与园区及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的,双方应订立合作协议及托管合同,确定托管内容。

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有:

1)受园区委托,为区内小微企业提供完全式或部分式托管;

2)为托管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托管方案;

3)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托管方案和服务人员;

4)协助园区建立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分析托管工作效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5)向园区汇报工作进展等。

(三)试点园区申报

1.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各类中小企业集聚区,包括创新创业园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设计基地、创业中心、创意园区、孵化器基地、科技园等。

2.试点周期和试点要求

试点周期为一年,自批复日起至次年批复日,试点要求如下:

1)确定专人负责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系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及托管对接服务工作,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2)确定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园区要为托管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

3)试点期内,入托企业不少于10家,且入托企业均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其他知识产权申请有较大幅度增长,并引导入托企业逐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试点园区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托管工作总结、入托企业列表和培训、对接现场照片报送到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

2.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淄博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园区申报书;

2)试点园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附电子件),经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

请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动员所辖区域有一定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年度内拟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园区开展托管试点工作。

(四)经费支持

对试点园区,根据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托管工作目标及措施情况,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专用于知识产权培训宣传、组织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对托管服务机构的奖励、对入托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建设等。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