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495545482D/2016-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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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送通知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

现公布淄博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18号1 邮编:255040;联系电话:0533-3188608;传真:0533-318860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知识产权局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安排,组建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充实完善了《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力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了以各科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对业务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局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对外公布。所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信息准确一致。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规定,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申请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能公开的立即提供所掌握的信息;只能部分公开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并公开部分信息;对属于不予公开内容的申请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当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时,在单位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机构职能类,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2、政策法规类。包括以上级名义发布的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3、规划计划类,包括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知识产权工作五年规划、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4、知识产权业务工作,包括:本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有关业务工作动态。5、统计数据,包括: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专利案件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6、办事指南,包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行政执法、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专利检索、专利电子申请2015年,本局通过局网站和各类媒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为完全免费。未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发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始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明确了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规范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由承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承办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查意见。未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对与其他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予以公开。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始终严格要求各经办人员按照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经主要领导保密审查批准后才进行公开,有效避免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单位网站少数栏目信息更新力度不够,信息发布工作存在滞后现象;二是公开范围有限,未能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手册的重要作用;三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查阅和监督积极性不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从未收到公开申请也未接待过查阅公开信息群众。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发挥市政府网站和淄博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宣传阵地作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保障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月6日